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-2014


3.2.4 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。充电站的建(构)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229和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的有关规定。充电站内的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(构)筑物与站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和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45的有关规定,充电站建(构)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3.2.4的规定。
表3.2.4 充电站建(构)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
表3.2.4  充电站建(构)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
    注:干式变压器包括SF6气体变压器和环氧树脂浇铸变压器等。
3.2.5 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,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GB 50058的有关规定。
11.0.1 电动汽车充电站内的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低于二级、体积大于3000m³且火灾危险性为非戊类的,充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。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。
11.0.4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GB 50140的有关规定。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
        1 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,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。
        2 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,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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